太白神侃:手机音乐声音大引出那一刀的风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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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,晴,天气微热。
今天,法庭专门为我举办一场别开生面的审判会,围绕着我引刀伤人这个中心思想展开。依次出席的有:审判长,陪审员,工人,农民,学生和社会各界名流等,在这个可容纳一万名观众的法庭,按照票价排位落座。另外,购得蹲票和吊票的朋友纷纷在过道,天花板上安营扎寨。至于那些拥有挂票的朋友,他们挂在墙上的英姿,无疑是最能反映此次审判会的火爆程度。
音乐响起,我在两个保镖(警察)的陪护下,披着睡衣,放着慢镜头闪亮登场了。我的出场掀起了第一个高潮,闪光灯,议论声不停。看到这么多关心我的朋友,我的腿有些颤抖,不过我也是见过大场面的人,很快就冷静着坐到为我特制的座椅上。
随着一声锤响,正式开庭。
“请被告人把香烟掐灭”,审判长怒目圆睁地望着我说。
我很乖,立刻把烟卷掐灭,对着审判长说:“sorry,sir”。
审判长阐述道:在某月某日的下午三时许,被告人X某,因用手机放音乐影响到他人休息,故而发生争执。在扭打的过程中,X某引刀将XX某刺伤,造成XX某肝脏受损,性质恶劣,对社会影响巨大,下面就此案开始讨论。
审判长:被告人X某,你在某月某日下午三时许,刺伤XX某,是否属实?
我就是X某,X某就是我:属实。
审判长:为什么这么做?
我:XX某骂我。
审判长:为什么骂你?
我:因为我用手机放音乐声音较大。
审判长:只是因为手机音乐声音较大?
我:XX某先礼后兵,他首先让我关掉音乐,我没有听话,他就骂我。
审判长:也就是说XX某不喜欢你的音乐音量大,存不存在他不喜欢你放的音乐类型?告诉我你当时放的什么音乐。
我:先是那一夜,后来是月亮之上。
此时,一名警察走到我跟前,举起一款手机放在我眼前。
审判长:X某,你当时是用这款手机播放的这两首歌曲吗?
我:是的。
审判长:接下来,他骂过你之后,你什么反应?
我:以牙还牙。
审判长:他怎么骂的,骂的什么,方便透露吗?
我:XX某用手指着我的头,说我有个手机有啥了不起的?
审判长:那你当时觉得有个手机了不起吗?
我:关键是他用手指我的头,我就刺了他。
审判长:你刺他就因为他用手指你的头?
我:Sir,你有没有试过被人用手指过头? 你有没有在桥头被七人群殴过?这一切都是耻辱,所以我发誓,这一辈子再也不让人拿手指我的头!
审判长:请你继续回答上个问题,你当时觉得有个手机了不起吗?
我:我刺他不是想证明我有个手机了不起,而是我要告诉他我失去的东西一定要拿回来!
审判长:你失去了什么?
我:这就说来话长了,失去的有爱情,还有那个被人抢走的“的士高”山寨机和被七人群殴所留下的后遗症,这一切的一切都和手机有关,唉,所以我现在特别敏感,很怕别人鄙视我的手机。其实是我想太多了,因为我是个命运坎坷的人。
审判长:所以你刺伤XX某时源于你的心魔?这会不会影响你以后对手机音乐的看法?还有你拿回失去的东西了吗?
我泪流满面:我对刺伤XX某这个事上不想辩解,也不是出于心魔,而是我冲动造成的,我认罪。至于以后对手机音乐的看法,我想,我再也不会播放那一夜和月亮之上这些歌曲了,以后符合我的恐怕就是那首《冲动的惩罚》吧。拿不拿得回失去的东西,在这件事上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,或许自尊心才是根本。
审判长宣布:请被告人X某做最后陈诉。
我:尊敬的审判长,陪审员,旁听者大家好,我对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深感后悔,对受伤的XX某感到抱歉,我和他的关系本来很好,因为这事而影响了我俩的友谊,是很遗憾的,是完全可以避免的,如果当时我放的音乐,XX某能够怀着感性和艺术的角度欣赏,是不会发生这种事的。还有就是如果我当时能够察言观色,根据他的好恶来播放音乐,也不会发生这种事。因为我后来才得知他喜欢《吉祥三宝》这首歌,唉,如果我能早一点参透他的欣赏水平,也不会酿成今日之祸,对不起,XX某,怪我低估了你。我的话完了,谢谢。
审判长高声宣布:将被告人X某押回监房,此案由合议庭众议后择日宣判,退庭!
法庭刹那间沸腾起来,接着掌声雷动,大家都在不停地用话语共勉:在公共场合用手机大声放音乐确实不礼貌,咱们都需要注意这一点啊!
我曾经是一个年轻有为野心勃勃的人,拥有远大的理想。但是经历了失恋,“的士高”手机被抢和在桥头被七人群殴一连串的打击后,我终于明白,在生存面前,那纯洁的理想显得是那么脆弱不堪。唉,等我出狱以后再继续追梦吧,希望大家引以为戒,千万别在公众场合里,大声播放你自认为很叼的音乐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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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管理员 时间:5/5/2009 来源:网络 人气: